2000年2月,在法院工作了30年的安徽退休老人冯春余,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抢劫杀人犯的忏悔:“如果我的遗体还有用,请捐献给国家,以示我的一点点忏悔之情……”
于是老人产生了给被判死刑的人写劝捐信的想法,劝他们在被执行死刑后,把眼角膜等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,以造福他人。此后,冯春余把报纸上的相关报道剪贴起来,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一经公布,立即发出劝捐信。冯老至今已发出了100封“劝捐信”,但大都是石沉大海,可老人无怨无悔。
去年9月7日,冯老从报上看到一条消息:合肥工业大学学生陈海峰凶残地杀害了自己的女友,一审被判处死刑。在为陈海峰扼腕叹息的同时,冯老向其发去一封劝捐遗体的信。一个月后,陈海峰在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时这样写道:“我有一定的文化知识,还可报答社会,请求免死;我如判死刑,我愿捐器官。”
陈海峰是冯老的100封“劝捐信”发出后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位回应者。
(《湖北法制报》2001.1.12宾语刘刚文)